广州刑事律师谈“不明知”情况下强奸罪的辩护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1日
黄利红,广州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业务部召集人。
2000年7月黄利红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后,直接进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执业至今,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200余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由于公益法律服务方面所作出的突出贡献,从2004年起先后7次被司法局评为广州优秀律师、先进律师,并且先进事迹还多次被广州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以及广州电视台所报道。黄律师擅长办理大案要案,其为当事人辩护的“夜幕下的铁皮屋”强奸一案、杨x故意伤害一案等等均被法院宣判无罪或检察院撤销案件。
当被问及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时,广州刑事律师黄利红明确指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