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成功案例

劝架惹祸被诬陷,广州律师援手得以脱罪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6日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辩护词

三、取保候审申请书

四、刑事裁定书

五、起诉书

 

一、案情介绍

20134615时许,被告人杨军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亭西路57--2号门口处,因其朋友与杨x梅就债务纠纷发生争吵,遂上前劝架。一个月后杨x梅报警说杨军将其拉倒在地并继而拖行,至其轻伤。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接警后立案侦查,并于201364日对杨军实施刑事拘留,618日被逮捕。2013816日白云分局向白云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同年99日白云区检察院向白云区法院提起公诉。白云区法院于20131015日、123日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庭上,广州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杨军的辩护人黄利红旗帜鲜明地提出无罪辩护的意见。庭后白云区检察院认为黄利红律师辩护意见有理,向白云区法院撤回起诉,白云区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同意撤诉的刑事裁定书,至此,经黄利红律师辩护,杨军被无罪释放。古语云:

有理无忧后吉,巧将词状逞英雄,岂害平安坐狱中,是是非非应有定,到头官讼自持公。

 

二、辩护词

杨军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受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杨军的一审辩护人,在接受杨军的委托我会见了被告人杨军,了解了本案的案情,查阅了该案的全部卷宗,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军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现向法院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杨军不具有故意伤害x的主观动机。

    杨军和x既是同乡又是熟人,案发前,x来广州参加20134月上旬广州琶洲举办的游艺机展会时,杨军还热情地开车到货运站帮x将从浙江运过来的摇摆机提回来存放在自己的厂里面,201342日杨军再次开车帮x将摇摆机运到琶洲游艺机展会场地去布展。由此可以看出,杨军和x之间并无任何的过节,因此他不具有伤害x的主观故意。案发当天,他看见x和黄雄畅打架,出于一番好意上前劝架,将被害人x拉开,很显然,其主观上缺乏犯罪故意,无伤害他人之动机,不管在劝架过程是否有造成被害人受伤,均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在劝架过程中,导致了被害人受伤,也完全出乎杨军的意料之外,属于意外事件,而非故意伤害。

二、本案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x梅的伤与杨军有关,更无法证明杨军有实施伤害行为。

    1、杨军本人的口供以及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明杨军没有伤害杨x梅。据杨军所言,杨x梅和黄雄畅继续在厂门外吵,拉扯,杨x梅不让黄雄畅走,杨军过去拉开杨x梅,拉之前,杨x梅已经倒地。他托开杨x12米,没有推到杨x梅,更没有殴打杨x梅。

    2、证人孙莹的证言证明被告人杨军没有伤害杨x梅。孙莹在其证言里提到,当时杨x梅和黄雄畅在工厂门口拉扯起来,黄雄畅抱着杨x梅的腿将杨x梅摔倒在地,接着两人躺倒在地上扭打起来,杨军见状就走上去将杨x梅拉开,我看见杨x梅被杨军拉起来时挣扎了几下并坐在地上,杨军就放手了。

    3、证人黄雄畅的证言证明被告人杨军没有伤害被害人。黄雄畅在2013724日的证言里面提到,杨x梅向他讨债,并动手殴打黄雄畅,在拉扯中,双方都摔倒在地,但杨x梅仍然抓住我的头发不放手,杨军就上来拉开杨x梅。黄雄畅的证言证明杨军没有殴打杨x梅,杨x梅因为和黄雄畅拉扯摔倒在地,所以杨x梅的伤是她自己摔的。

    4、证人张金旺的证言证明杨军没有伤害杨x梅。张金旺证实,杨x梅殴打黄雄畅,在拉扯中,双方都摔倒在地,杨军就上来拉开杨x梅。张金旺证实杨军没有殴打杨x梅。

    5、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意见书不能证明被害人的伤与杨军有关。

    该认定书反应受害人是在纠纷发生之后过了10天才入院,所以其受伤跟本案关联度不高。即使是他在和黄雄畅发生拉扯过程中受伤,也与被告人杨军没有任何关系。

    6、被害人杨x梅的陈述与所有证人的证言相矛盾,所有的证人都证明:杨军并没有实施杨x梅所说的“杨军冲过来抓我的衣服,把我抓到在地,在地上拖行了六、七米远叫我不要呆在这里。”的这一行为。因此被害人的陈述属于孤证,本案不能根据孤证定罪。

起诉书指控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存在诸多合理怀疑不能排除,表现如下:

1、杨军劝架中,将被害人x拉开,拉行距离只有米,从力度以及人的身体组织机构来看,根本不可能造成被害人受伤,更不要说轻伤。

2、如果被害人x当时有受伤,她当时应当会有感觉和反应,应当会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警。然而事实恰恰相反,被害人不仅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而且据杨军反应,在案发后的第二天到第四天杨军还在琶洲会展中心看到被害人也在琶洲会展参展,被害人也没有提出她有受伤事情,这足以证明被害人并没有受伤。

3、如果被害人有受伤,她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去医院看病。

4、被害人是在案发后差不多一个月才报警,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任何事情均有可能发生,比如说被害人x自己不小心摔伤后嫁祸于犯罪嫌疑人杨军,或者跟别人甚至他的家人发生打架受伤而嫁祸杨军,因为被害人性格彪悍,容易冲动,不是没有这种可能,其跑到被告人杨军厂里殴打第三人黄雄畅便是最好的明证。

5、被害人x的伤也完全有可能是案发之前留下的旧伤,有什么证据足以证明就是案发当天劝架时留下的。

、本案处理

辩护人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杨军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退一步说,即使是劝架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受伤,那也是意外事件,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更不要说刑事责任,因此建议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杨军无罪。

 

 

 

 

                                              辩护人:黄利红

 

                                          

                                            20131015

 

三、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黄利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322804716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杨军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杨x军涉嫌故意伤害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白云看守所,我作为他的辩护人,会见过杨x军,了解了本案的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杨x军的行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杨军无实施故意伤害之行为。
201346下午15时许,杨x军和他女朋友孙x莹在外办事时接到他父亲杨x平的电话,说是杨x梅和一个客户黄x畅在厂里闹事,让杨x军速回厂里劝阻一下。杨x军和其女朋友回到厂里,看到客户黄x畅脖子上、手臂上全是被杨x梅抓伤的血痕。客户黄x畅还一直朝杨x梅喊:“把手机还给我!”,当时杨x梅抢了黄x畅的手机,黄x畅想夺回手机,杨x军及旁观者赶到后一直都在劝说,可是没有任何效果。劝阻无效后,杨x军就说“我们厂现在还没开张,你们要吵出去吵不要在我们厂里吵”,杨x梅、黄x畅出去后在厂门口越吵越凶,吵到后来杨x梅又把黄x畅压在地上,两个人又打了起来,当时对面厂门口有很多人在观看,杨x军怕对自己的工厂造成不好的影响,就又上去劝架,拉开杨x梅,黄x畅于是趁机躲进厂里,关上大门,杨x梅夫妇这才驾车离开。
再次见到杨x梅是在2013410日的琶洲保利馆,当天杨x军几人去帮客户撤展。杨x军和孙x莹、史x荣、吕x章等人在展会上碰到了杨x梅,杨x梅在他们客户的展位前摆了一台自己的摇摆机,还不时地走来走去,神情飞扬地跟客户谈话,当时孙x莹和吕x章也跟杨x梅交谈过,杨x梅根本不像一个受伤的人。
二、杨x军不具有故意伤害杨x梅的主观动机。杨x军和杨x梅既是同乡又是熟人,案发前,杨x梅来广州参加20134月上旬广州琶洲举办的游艺机展会时,杨x军还热情地开车到货运站帮杨x梅将从浙江运过来的摇摆机提回来存放在自己的厂里面,201342杨x军再次开车帮杨x梅将摇摆机运到琶洲游艺机展会场地去布展。由此可以看出,杨x军和杨x梅之间并无任何的过节,因此他不具有伤害杨x梅的主观故意。案发当天,他看见杨x梅和黄x畅打架,出于一番好意上前劝架,将被害人杨x梅拉开,很显然,其主观上缺乏犯罪故意,无伤害他人之动机,无论在劝架过程是否有造成被害人受伤,均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在劝架过程中,导致了被害人受伤,也完全出乎杨x军的意料之外,属于意外事件,而非故意伤害。
三、本案指控杨x军涉嫌故意伤害证据不足:
1、杨x军劝架中,将被害人杨x梅拉开,拉行距离只有一米,从力度以及人的身体组织机构来看,根本不可能造成被害人受伤,更不要说轻伤。
2、如果被害人杨x梅当时有受伤,她当时应当会有感觉和反应,应当会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警。然而事实恰恰相反,被害人不仅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而且据杨x军反应,在案发后的第二天到第四天杨x军还在琶洲会展中心看到被害人也在琶洲会展参展,被害人也没有提出她有受伤事情,这足以证明被害人并没有受伤。
3、如果被害人有受伤,她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去医院看病。
4、被害人是在案发后差不多一个月才报警,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任何事情均有可能发生,比如说被害人杨x梅自己不小心摔伤后嫁祸于犯罪嫌疑人杨x军,或者跟别人甚至他的家人发生打架受伤而嫁祸杨x军,因为被害人性格彪悍,又容易冲动,不是没有这种可能,其跑到犯罪嫌疑人杨x军厂里殴打第三人黄x畅便是最好的明证。
5、被害人杨x梅的伤也完全有可能是案发之前留下的旧伤,有什么证据足以证明就是案发当天劝架时留下的。
综上所述,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杨x军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退一步说,即使是劝架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受伤,那也是意外事件,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更不要说刑事责任,因此为维护犯罪嫌疑人杨x军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求为犯罪嫌疑人杨x军办理取保候审,其父杨x平愿意做杨x军的保证人,或提供保证金,保证杨x军随传随到,不影响诉讼。请批准。
 
此致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利红
                                              保证人:杨x平
                                           2013630

 

 

 

四、刑事裁定书

五、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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