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受贿罪

广州律师黄利红认为普通医生吃回扣不构成受贿罪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1日

黄利红,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辩护业务部召集人。擅长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曾为广州南沙的张xx受贿案以及广东省社科院的郭xx贪污案辩护,两个当事人均获得法院轻判,适用缓刑,免却了牢狱之灾。

 

 

广州律师黄利红认为普通医生不是公务员,因此医生吃回扣的行为不应算受贿罪。

     近日记者采访著名的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医生一手开高价药、一手拿高回扣,这种行为是否定性为受贿罪。黄律师明确表示,普通医生不是公务员,不构成受贿罪。

作为从事将近20年受贿罪辩护的资深广州刑事律师,黄律师认为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普通的医生并不行使国家权力,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的规定。对普通医生收受处方回扣这类行为,在刑法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只能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不能认定为犯罪。

黄律师认为对普通医生的这类收受回扣的腐败行为有必要进行惩处,但必须对刑法进行适当的修改,修改后的刑法将上述行为应以公司企业人员接受商业贿赂罪论处比较合适。

黄律师特别指出,如果医生有某些行政职务,可以决定药品、器材等的审批和招标等,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所收的贿赂就可以认定为受贿,但是一个普通医生在开处方时对某些药品有所“侧重”,从而收受药商的回扣,不能按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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