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黄利红认为逃避海关监管将文物运输进境不构成走私罪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8日
广州律师黄利红认为逃避海关监管,将文物运输进境不构成走私罪。
张xx从境外走私毕加索的一副名画入境。检察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广州律师黄利红认为,检察院的起诉的罪名不成立。
广州走私罪辩护律师黄利红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之所以不成立基于以下两点理由:
一是犯罪的对象不符,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规定的对象是“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即该罪的对象是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淫秽物品、废物、毒品以外的货物、物品;
二是文物入境不存在关税的缴纳问题。如果国家对进口文物的关税征收作出了明确规定,则偷逃关税的,尚有可能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但如果国家没有规定文物进口应该缴纳关税,则连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都不可能构成。黄律师认为当事人如果入境以后实施倒卖文物等后续行为的,可能构成的是倒卖文物罪等罪名,如果是自己收藏则不构成犯罪。
综上,广州律师认为,根据现有规定,走私进口文物,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是完全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