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诈骗罪

广州律师认为廖龙根合同诈骗案二审应当开庭,否则程序违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黄利红,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业务部负责人。曾代理广州613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3.6个亿,法院采信黄律师的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不成立;还代理 黎x洪的合同诈骗案,广州市中院采信黄律师的意见,认定合同诈骗罪不成立。

   廖龙根合同诈骗案东莞中院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3年,廖龙根不服提出上诉,家属另行委托黄利红律师做廖龙根的二审辩护人,黄律师认为,廖龙根合同诈骗案二审必须开庭审理,否则不但案件事实无法查清,而且还可能出现因新证据未经质证导致二审程序严重违法。

       廖龙根合同诈骗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黄利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一座31楼
电话:13322804716
请求事项:
恳请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6)粤刑终字707号廖龙根诈骗上诉一案。
事实与理由
一、二审开庭审理是对新证据材料进行质证的需要。
廖龙根上诉后,二审辩护律师黄利红在2016年6月23日向贵院递交了200页新证据材料,这些二审中的新证据需要开庭由控、辩双方进行当庭质证,以便法庭确定这些新证据的证明力,因此如果二审不开庭对这些新证据进行质证,而通过书面审理直接作出判决,必将导致二审程序严重违法。
二、二审开庭审理是纠正一审错误判决的需要。
廖龙根诈骗案在性质上本属于借贷合同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而不应当通过刑事诉讼来解决。一审法院对本案的事实认定不清,定性错误,因此二审法院只有公开开庭审理才能真正查明本案的事实真相,纠正一审的错误判决(详尽理由参见黄利红律师的二审辩护意见)。
三、二审开庭审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公开审判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公开审判的应有之义,是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而且,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刑事诉讼法》“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任务;也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知道人民法院是否已经“查清事实”,是否“正确应用法律”。
四、上诉人、辩护人要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反对不开庭审理。
对于二审刑事上诉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的前述规定表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这是原则。例外的情况是“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据此二审案件只有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才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个条件是,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包括上诉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个条件是案件事实清楚。这两个条件,是相互关联的。“讯问被告人”当然也是为了听取意见。而听取被告人(上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当然包括听取他们是否开庭审理的意见。
基于公开审判的原则和人权保障的需要,被告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特别是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对于是否开庭,是决定性的。凡是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要求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即应开庭审理,即使案件事实清楚,也应开庭审理。否则,就是对被告人(上诉人)及其他当事人获得公开审判这一重要人权的侵害。
五、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使被告人获得公开审判,是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
根据我国参加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权利义务涉讼须予判定时,应有权受依法设立的、独立的、无偏倚的法庭公正和公开的审判”的规定,获得公开的审判,是涉诉当事人的一项基本人权。而开庭审理,是公开审判的必然要求。
作为上诉人廖龙根的二审辩护人,我们强烈要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传唤未到庭作证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以确保二审全体合议庭成员能够全面地了解本案案情,并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确保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客观公正裁判。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公开开庭审判,使检察机关,甚至公安机关,都能够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对本案有个正确的全面的认识,为二审法院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清除不必要的思想障碍。保障上诉人在二审中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并真正查清事实。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利红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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