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xx受贿案侦查人员非法取证,非法证据要排除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黄利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请求排除以下非法证据:
1、
2、苏xx在
3、苏xx在
4、苏xx在
5、苏xx在
事实和理由:
在会见苏xx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在获取口供时有违法行为,据苏xx反应,2012年2月28日上午,苏xx陪同xxx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来到xxx检察院后,xxx检察院的谢x等人采用2人一组,分四组从2月28日到3月3日,对苏xx用不停歇车轮战方式进行超人体忍受的极限审讯,除此之外还采取威逼、恐吓、引诱等,威逼的话有:将采取传唤家属配合调查、交待涉嫌的问题;将影响你家人的前程及小孩高考;如不配合就异地关押到“郑州看守所”,看看你是否能够忍受。
对于苏xx的上述说法,从2012年3月2日和3日对被告人苏xx进行讯问并制作的笔录也可以得到印证。 据此,申请人完全有理由认为,侦查机关在获取苏xx供述的时候存在非法行为,因此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特向法庭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请求法院通知谢x、章xx等相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此致
南昌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利红
2013年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