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指出:林某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3日
2013年1月12日14时50分左右,福建龙岩漳浦县某禅院主持林某清,驾驶自己的轿车自漳浦县城沿国道324线往漳州方向行驶,至长桥路段时,林某清因不遵守新交规,拿出手机拨打电话并行驶在慢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由于电话没打通,林某清准备向左变更车道,要加速行驶,于是转头通过左侧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而没有注意到前方路面情况。不料,小轿车车头右侧碰撞同方向郑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林某、郑某萍、黄某)尾部,致该车所载4人倒地受伤。年仅3岁的郑某萍和14岁的黄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广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黄利红指出:林某清驾驶机动车拨打电话,导致注意力分散,未能注意前方路面情况,且未能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违反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了2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林某清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黄利红说驾车拨打或接听电话有三大危害:一是分散驾驶人注意力,拨打或接听电话时人脑反应慢,年轻驾驶人反应速度相当于70岁老年,大大削弱了驾驶人的应变能力;二是驾车时接打电话导致交通事故风险比平常高4倍;三是驾车拨打或者接听电话还会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效率,加剧路面车辆拥堵,不利于道路畅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