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律师黄利红:赌债和高利贷都不受法律保护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7日
赖某和陈某曾经是夫妻,现在已经离婚,赖某和陈某合伙开了一家快递公司,赖某因赌博欠下龙某30万元日息1%的高利贷赌债无力偿还,20天后龙某找到快递公司,要求陈某为其前夫还欠下的赌债连本带息总共36万元,如果不还,扬言要炸掉他们的公司。陈某无奈,找到广州知名优秀律师黄利红咨询如何解决。
黄律师指出:
第一,赖某和陈某已经离婚,他们虽然一起合伙开公司,但是陈某没有为赖某偿还债务的义务。
第二,这种债务本身可以不还,但是,可以不还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此债务是赌债。如果无法证明,还得还。
黄律师说赌债属于非法债务,法律对此债务不予保护。
陈某问:如果对方进行私力救济,比如使用暴力索要赌债如何处理?
黄律师说:你可以报警,给你造成伤害时可以寻求损害赔偿,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又问:如果赌债变成了高利贷,怎么办?
黄律师说: 高利贷依然不受法律保护。
陈某问:高利贷如何认定?
黄律师说: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非法利率,而非法利率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借高利贷,超过的利率部分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