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刑事律师黄利红指出江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4日
江某和何某是大学同学,两个人在大学期间相互爱慕,最终成为恋人,大学毕业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口,这一天,两人吵口过后,一气之下双双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由于出门的时没带到户口簿未办成离婚手续,两人只好回家,在回家的路上,江某对何某一直爱理不理,何某非常伤心,两人经过一座桥时,何某提出走累了,要求休息一下,但是江某不予搭理,继续往前走,何某感觉受到了江某的蔑视,羞愤交加,爬上桥上护栏,想吓唬一下江某,没想到江某看到何某的行为,不但不予阻止,还说你有本事你就跳啊,何某听了江某的话后从桥上一跃而下,刚走到前面的江某听到“扑通”一声,接着有人大叫江某说,你老婆跳河了,快去救她,但是江某看到老婆跳河后既不报警,也不施救,而是头也不回的扬长而去,何某因未得到及时施救溺水身亡。何某死后何某的父母向公安局报警,随后江某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江某事后后悔莫及。
广州越秀刑事律师黄利红说,在这起悲剧中,被告人江某因其先行行为而对何某负有特定救助义务,并且在有能力履行救助义务的情况下,未对落水者采取相应的措施设法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其主观上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客观上的不救助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符合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黄利红律师说何某在江某的激将下跳入河中,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江某作为丈夫本有救助义务。最重要的一点是在明知何某不会游泳,江某却任凭妻子沉入水底,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按照《刑法》,被告的行为,其实是一种不作为的表现,被告作为正常的成年人,放任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黄律师说江某何某因吵架而负气,造成的悲剧却要用一辈子来承担。黄律师强调不论夫妻感情深浅,在关乎安危的紧急关头,任何矛盾和不快都应该置于生命安全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