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门口纵火的男子近日被释放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4日
2010年8月15日,一名名叫凌X棠的男子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纵火,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利红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黄律师向警方申请为犯罪嫌疑人凌X棠做司法精神病鉴定,警方随即委托广州市脑科医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得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犯有精神病,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遂将其释放。
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黄利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7楼。
电话:13322804716。
请求事项:
请求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犯罪嫌疑人凌X棠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事实和理由:
在犯罪嫌疑人凌X棠涉嫌放火一案中,申请人受犯罪嫌疑人凌X棠的母亲张X芬的委托,依法为犯罪嫌疑人凌X棠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凌X棠的母亲张X芬提供的广州市脑科医院的病历证明犯罪嫌疑人凌X棠因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丧失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为了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查明上述事实,申请人申请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犯罪嫌疑人凌X棠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以便查清本案事实。请予批准!
此致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申请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利红
2010年 9 月 4 日
(此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递交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