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被告:广州市广核建筑工程公司
住址: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返还拖欠的保证金393150.5元人民币,并支付从2008年11月26日至判决执行日的同期银行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007年4月3日订立广州花都雅居雍逸豪庭二期E1、Y、A1、F型共4栋高层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劳务合同》,该合同第五条约定原告支付50万元到被告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50万元的保证金,但被告却未按约定返还保证金,被告于2008年11月26日出具《对账单》,确认尚欠原告423150.5元,被告在出具上述对账单后仅于2009年2月13日支付3万元,迄今仍拖欠原告393150.5元。为此,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及时返还所拖欠的保证金及利息。
此致
花都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0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