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东莞市兔仔唛服饰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沛强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岗贝君豪商业中心22层。
电话:0769--22764088
被告:项X敏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石井中心新村8巷31号。
联系电话:13925730990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返还不当得利之债64079.65元。
2、 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万元。
3、 本案的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为原告东莞市兔仔唛服饰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职员,岗位为海外部客户专员。在2008年10月兔仔唛公司召开2009年春夏服装订货会时,部分海外客户在订货会后向兔仔唛公司下订单,被告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兔仔唛公司所接的订单发给第三人加工,然后从中牟利64079.65元。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利益,也违反了双方2007年12月31日双方所签的《保密协议》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均属甲方单独享有。乙方在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利用此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利。”的规定。同时该协议14条约定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乙方需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东莞市兔仔唛服饰有限公司
东城分公司
2009年5月25日
电话:13322804716
13322804716
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