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办理采矿证申请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9日
延期办理采矿证申请书
申请人:福建省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申请延期办理采矿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
2005年10月2日我司参加贵局实施的“石城县柳家庄铁多金属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以801万元的总价成为该采矿权的竟得人,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缴纳了采矿权价款784.98万元(尚欠采矿权价款16.02万)。2008年10月,我司接到贵局的《关于限期石城县柳家庄铁多金属矿区采矿权竟得人尽快办理采矿许可证通知》,该《通知》限期我司于2008年11月10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划定矿区范围等有关手续,逾期未办划定范围手续,视为放弃采矿权,贵局将依法取消我司竟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和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我司至今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是因为我司的被授权人黄XX因涉嫌犯罪于2007年8月25被刑事拘留,现在该案尚未结案,因为案件涉及到黄XX的财产的处理结果未定,导致申办许可证的工作被迫暂时中止,现该案已很快进入审判程序,根据办案流程有可能在12月底前会有审判结果, 由于上述客观原因,我司无法在11月10日前办理采矿许可证。故此特向贵局申请延期办理采矿许可证。请批准!谢谢!
此致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
申请人:福建省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