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X法是伤害还是劝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9日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李X法的辩护人,作为其辩护人,我作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刚才又认真地听取了法庭调查和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下面本辩护人想就本案的处理谈谈我的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本案中对被害人实施伤害的是其他的同案人而不是被告人。对于这一事实有证人段国敏等人可以证明。
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也无法证明被告人有参与伤害行为。
本案的起因虽然是因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争议而引起,被告人当时也来到案发现场,但是没有任何一份证据证明行凶者张建波、张建富是受被告人指使的,也没有任何一份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在现场的真实动机是什么(除了被告人本人的口供外)。
三、被告人出现在案发现场的原因是为了防止他人打架。(参见被告人的口供。)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也说明被告人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和行为。如果被告人真的实施犯罪行为的话,他应当会马上逃离现场或逃离广州,然而他并没有这么做,这是因为被告人认为没有犯罪就没有必要去跑。过了3个月被告人因家里收割庄稼才回了老家。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院根据本事实做出公正判决。
辩护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利红
2008-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