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防卫过当成被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8日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被告人邱XX的辩护人,首先代表邱XX因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死者家属带来的伤痛深表歉意.这种不幸的发生,是我们每一位在座的包括坐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都不愿看到的。我们也相信,通过今天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能够给死者一个公平的交待,能够给生者一个公开的答复,能够给被告人一个公正的判决。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本着尊重事实,依法辩护的态度,表明我完全认同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同时,我也认为,依据今天法庭调查所查明的案件事实,完全应当对我的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基于此,我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的发生是由被害人的无端挑衅直接引发的。被害人对此有重大过错。
本案的全部证据均证实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被害人对被告人进行挑衅,对此应减轻被告人的相应的责任。
    二、被告人邱XX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1、被害人事先对被告人邱XX实施伤害行为。
从被告人邱XX、黄晓的口供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当时的案发情景,2007年4月26日下午17时许,在被告人邱XX上洗手间的时候,被害人用铁棍击打被告人邱XX的头部,并将邱XX按在洗手台上,又用手勒住邱XX的颈部,很显然当时邱XX的生命处于一种高度的危急状态。
2、被告人邱XX为了自卫实施了自卫的行为。但其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正是在生命面临急迫的危险状态下,邱XX为了脱离危险抽刀转身捅伤了被害人的腹部,所以他的这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如果邱XX就此罢手,邱XX今天就不会站在被告席上了,然而邱XX在被害人丧失攻击能力的情况下继续用刀捅被告人,这后面的行为就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三、被告人邱XX属于初犯,没有劣迹前科,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匮乏。
    四、被告人邱XX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审判长、审判员,由于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但被告人归案后能够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也是端正的,被告虽然家庭负担较重,但还是表明了自己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相应损失,这些事实都表明,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鉴于此,我请求法庭念其行为是防卫过当,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给被告人邱XX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谢谢!
                           
 
辩护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利红
                                                                                              2007年11月5日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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