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8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广州市XX水电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黄利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冻结广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院拍卖款项3318428.37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广州市XX水电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现正在履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二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履行完毕后,广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支付申请人广州市XX水电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318428.37元。因接受履行的一方广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负载累累,诉讼缠身,正面临破产,所以申请人广州市XX水电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完判决后将面临无法收到工程款,从而将遭受3318428.37元的巨额财产损失,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贵院冻结已到贵院执行帐上的广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拍卖款项中的3318428.37元。请批准!
此致
海珠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广州市XX水电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