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诉许XX离婚一案起诉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8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XX,男,年龄:31岁,籍贯:广东。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中路1XX号。
电话:133188144XX。
被告:许XX,女,31岁,籍贯:广东。
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雅苑一街1号楼10XX房。
电话:133162552XX。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对原、被告的双方共有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广从路彭西水塘底地段金碧雅苑A12座10X号的房产进行分割。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004年7月15日经登记结婚,原告为全家的生计问题而奔波,工作非常辛苦,被告却说原告不肯花时间陪她,不够浪漫,由于双方性格的差异导致婚后不久原、被告感情一直不合,尤其是最近几年,更是形同陌路。原告为结束痛苦的毫无感情的婚姻,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此致
白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XX
200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