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8日
广州市XX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受广州市亿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司不正当竞争损害广州市亿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事郑重致函贵司:
2007年7月25日,贵司曾委托广东南方XXX律师事务所,给郑州科瑞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发律师函,称广州市亿洁生物有限公司仿冒XX公司产品,侵犯XX公司的专利权,要求郑州科瑞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停止为亿洁公司生产体外净化治疗仪,该律师函捏造、散布损害广州市亿洁生物有限公司的上述虚假事实,存在严重诋毁广州市亿洁有限公司商品声誉和不正当干扰亿洁公司合法经营活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给广州亿洁有限公司的商品声誉和市场经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在该律师函中,贵司的法律顾问还“狐假虎威”打着广州市药监局的幌子进行威胁,干着借“合法维权”行 “不正当竞争”之实的事情!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但是贵司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关于“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之规定。广州市亿洁生物有限公司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特授权本律师函告贵公司,从现在起立即停止一切损害广州市亿洁生物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之行为,并向广州市亿洁生物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否则,广州市亿洁生物有限公司将就贵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你司的法律责任。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黄利红律师
200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