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小偷,也要担责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8日
葛XX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词要点
1、被害人自身有过错。其施盗窃行为是本案发生导火索。
2、被告人葛XX是基于义愤殴打小偷的。被告人最初并不想殴打小偷,其最初的目的和动机是制止犯罪行为,出发点是好的。是因为小偷对同案人谭平山实施攻击的情况下,对小偷实施殴打的,是在一种义愤和激情状态下实施的犯罪。
3、被告人葛XX不应当列为第一被告人。被告人葛XX自抓到小偷后一开始就请示公司的临时负责人张佳绪如何处理,所以能拍板的并不是他,而参与殴打小偷的主要是其他的同案人,另外,天亮时小偷在不被带到A栋楼的后边,小偷也不会被伤害致死,而作出把小偷带到A栋楼的后边决定也是其他的同案人。
4、被害人的死亡介入了被害人喝油漆这一客观因素。被害人自己喝下有毒的油漆也是死亡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被害人不喝油漆的话,有可能不至于死亡。
5、被告人葛XX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前科,而且参与本案也是基于憎恨违法犯罪行为才发生的。在本案发生之前,公司屡次被盗。这种情况也给被告人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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