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申请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7日
申请书
申请人:黄利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3228045716。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对(2006)穗中法刑一初字第352号案延长审理期限。
事实和理由:
我受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上述案件的被告人郑X云的辩护人,本案因涉及许多案件事实需要进一步查证,因而无法在一审的普通期限内完成取证工作,因此请求法院延长审理期限,以确保本案的办案质量。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黄利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6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