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证据申请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7日
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黄利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322804716。
调查事项:请求法院调查被害人董国军是否双目失明。
事实和理由:
被害人董国军与被告人林康锦两人于2006年4月13日因故发生扭打,被害人称左眼受伤,经法医鉴定为左眼重伤,即左眼失明。之前被害人的右眼几年前因受伤而失明,按理说,既然被害人双目失明,因当不能视物,行动不便。然而当地很多村民反映,被害人不仅行走自如,而且还经常骑摩托车到初溜达,还时常出现在赌场为人家看场,对于上述活动,视力要求都不低,最起码说明被害人左眼并没有失明,否则怎么能从事上述活动呢?为查清本案真相,作为被告人林康锦的辩护人特请求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知情人员调查取证。
1、林康亦,电话:0668—75366XX。住址为化州市平定镇岭下村人。
2、林康辉,电话:0668—75365XX。住址为化州市平定镇岭下村人。
3、林彬,电话:0668—75365XX。住址为化州市平定镇岭下村人。
4、林沛,电话:0668—75362XX。住址为化州市平定镇岭下村人。
5、林志宁,电话:0668—75364XX。住址为化州市平定镇岭下村人。
6、林康时,电话:0668—75366XX。住址为化州市平定镇岭下村人。
7、林康丽,电话:0668—75362XX。住址为化州市平定镇岭下村人。
8、林康猜,电话:0668—75362XX。住址为化州市平定镇岭下村人。
9、林康正,电话::0668—75368XX。住址为化州市平定镇岭下村人。
10、 林康日,电话:0668—75369XX。住址为化州市平定镇岭下村人。
11、 梅娟,电话:135327691XX。住址为化州市平定镇岭下新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