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诈骗案辩护要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7日
辩护要点:
1、 本案证据均为人证,人证的特点是由受人的感知能力、人为因素的干扰,容易出现偏差、甚至完全虚假。公诉人仅凭人证进行指控,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不可靠的事情,一旦提供证明的人作虚假陈述,必然导致冤错案。
2、 从本案证据自身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来看,也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
(1)、王志刚、霍嘉钧他们提到盒子里的手机有7-8或10多台之多,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的手机,即使他把他家里的所有手机收集起来,也不可能有那么多,手机是随身用品,即使借也不可能借到这么多,如果借的话也是向同学借,那么案发后肯定会有同学向老师反映相关的情况,但是公诉人并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材料,而且手机里面一般都有很多的个人隐私,所以一般人都不会出借手机。
(2)钱文兆的证词第二页与陈安达证词第二页,二人在回答公安人员的提问:“你有何线索”,二人的回答每一句话,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相符,这种情况,只能得出一种结论,就是被害人在提供证言以前就好象演员背台词一样,在人的授意下背诵同样的所谓的证词,而且背得非常熟,只能证明几个被害人是在他人的安排下,进行了串通,象这种情况,要求法庭查清这种情况,并对相关的违法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学校在所谓的案发后,多次较长时间的将被告人控制在学校保卫处,学校不是司法机关,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而且在这么长的一段时间,白云XX技术学校对其所采取的调查,没有任何的记录,在个过程中,有关人员有无违法行为,无法排除。
(4)从本案的关键证据来看,本案证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诈骗罪的关键证据是四个被害人的证词,刚才我们通过法庭调查,已发现这些证词存在诸多疑点,在庭前,本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被害人曾向法院申请通知该四个被害人以及另外两个证人出庭作证,但遗憾的是这些人,今天并没有出庭作证,因这些被害人的证词存在诸多疑点没法排除,现又无法对这些证人进行当庭对质,因此建议法庭对上述被害人的陈述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诸多疑点,请求法庭在查请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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