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7日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利红
电话:13322804716、 38870111
犯罪嫌疑人:袁X琳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 袁X琳 申请解除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 袁X琳 因涉嫌 介绍卖淫 罪于2004年 8 月 4 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经广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04年9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院起诉。但该案至今还未向法院起诉。鉴于该案已过法定的审查起诉期限,我作为其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之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 袁X琳 申请办理解除强制措施,请批准,谢谢!
此致
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黄利红律师
200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