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7日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冯XX,女,35岁,住广东省电白县七迳镇尼乔尼乔村。
电话:136606380XX
申请人:蒋XX,女,68岁,住湖南省耒阳市哲桥中心派出所兴旺村七组
申请人:谭X杨,男,7岁,住广东省电白县七迳镇尼乔尼乔村。
申请人:谭X敏,男,2岁,住广东省电白县七迳镇尼乔尼乔村。
被申请人:广州市穗环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东路8号2楼
法定代表人:辛国强 电话:876076XX
请求事项: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帐号及其车辆,冻结其帐户的存款。
事实和理由:
2004年8月14日19时,雷青春驾驶粤A/28456号中型自卸货车,(车主为广州市穗环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车辆支配人为张华生。)载着张华生等人和5.3吨河沙在东风西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出事地点,车辆碰撞道路中心分隔护栏时右车门弹开将张华生从车上抛出;车辆继续朝北驶向对向道路。遇迎面曾志华驾驶的搭载谭树仁的粤A/J6084号二轮摩托车,将摩托车撞到致谭树仁、曾志华死亡。出事后雷青春逃逸至今未查获归案。事发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越秀大队对事故进行鉴定,雷青春负全责。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以免判决因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而无法执行。
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愿作申请人的保证人,保证在申请人如申请不当,愿负赔偿责任。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