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7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局:
我是谭X仁的妻子,谭树仁于1986年进入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工作,合同期至2004年12月31日,职务为送电工。2004年8月14日下午6时许,谭树仁从番禺工地下班回家,途经东风西路市总工会对面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之规定,谭树仁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我作为谭树仁的配偶,特向贵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请审查。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局
申请人:冯XX
受委托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利红
电话:13322804716、38870111
附:
1、冯XX身份证及谭树仁和冯添娣的结婚证各一张。
2、广东省电力电力工业局输变电工程公司企业登记资料。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40号
法定代表人:李X江
电话:81709558
3、当天和谭树仁一起上班的工友陈劲松、陈金喜、冯进杰、江桂新、李伟雄等人所写的《证明》一份。
陈劲松电话:13902288703;
陈金喜:135705238XX;
冯进杰:139221525XX;
江桂新:139241630XX;
李伟雄:136096526XX。
4、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开具的《证明》两张。
5、谭X仁的劳动合同一份。
6、《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
200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