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广州律师黄利红在新年刑事业务部第一次分享活动上的总结发言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从不同视角看辩护,拓展辩护新思路

                                      黄利红
 
如何辩护,这是我们每一位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经常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律师大都从自己的立场去思考辩护的方法、辩护的技巧、辩护的思路,当然这都没有错,也是必须的,但如果只是一厢情愿地关注自己的想法,认为自己的辩护技巧很娴熟、方法很到位,思路很缜密,而没有考虑到司法人员对你的辩护意见的接受程度,这样的辩护就不一定是最有效的辩护。毕竟律师的辩护效果最终取决于司法人员的采信程度,人家完全采信或者充分采信才能让你的辩护卓有成效。
因此我认为,一个好的有效的辩护应当考虑到或关注到司法人员的一些想法,其中包括他们是否认可我们的辩护意见,认可我们的辩护意见又是否可以通过判决接受我们的辩护意见。因为有时候法官即使非常认可一个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你辩护非常到位,非常有道理,但也不一定意味着会接受你的辩护意见,因为法官不像我们律师,他们在作出一个裁判时,除了要考虑证据,考虑案件事实,考虑案件的情节,考虑法律适用之外,甚至有可能还要考虑政治的因素、政策的因素甚至我们都想象不到的一些因素,而我们律师的辩护比较单纯,我们考虑的就是证据、就是案件事实、就是法律,除此之外,其他的都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虽然我们这样做、这样想都没有错,但在当前这样一种辩护环境中至少是还不够的。毕竟我们要想争取一个好的判决结果,我们就要知道法官判案的时候他可能还会关注那些问题,如果我们考虑周全了,案件的胜诉就多了一种因应之策,多了一份保障。
举两个例子,一个是我去年办理的一个“受贿案”,这个案件不仅在证据方面存在非常多的问题,而且在程序方面存在非常多的瑕疵,如非法羁押、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法院也举行了排除非法证据的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上控方也未能按法官的要求拿出证据来证明侦查人员言词证据取得的合法性问题,按道理讲,这样的案件判无罪应当是板上钉钉的问题。其实如果真的这样想那就太过单纯了,因为受贿这类职务犯罪案件,法官考虑的法外的因素也很多,包括其他部门的领导意志,所以你的辩护即使再精彩,他对你的观点即使再认可,有时候未必他们一定敢采信你的辩护意见判无罪,所以这个时候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从程序上、从现有证据上找出案件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大量的合理怀疑,还要进一步搜集更加充分的直接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无罪。只有这样做,我们才能给法官减少压力,以便他们轻松地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判。这个案件正是由于我们后来的调查取证,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所以在现阶段我们刑事辩护律师不能太过书生气,太过迷信书本,认为提出了合理怀疑,司法人员又无法排除律师提出的合理怀疑你就可以胜诉,现实情况是,律师不仅要提出合理怀疑,而必须比这些方面做得更到位,更充分。正因为这样,做刑事辩护律师的确是非常的不容易。
另一个案子是多年以前我为一个妨碍公务的当事人代理二审辩护,我发现这个案件存在很多问题,妨碍公务罪根本不成立,其中有些讯问笔录还是人为炮制的,连签名、指模都是假的,作为当事人的二审律师,我们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这些讯问笔录的签名和指模进行笔迹鉴定,其实这些工作原来一审的律师也向法院提出来了,但是一审法院没有同意。我作为当事人的二审辩护人,我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一审法院不同意进行鉴定,是不是因为法官面临一些外部压力,如果真是这个原因的话,二审法官是否也会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怎么解决好这个问题?我想了好多方法,最后还是觉得我们律师把这些法庭该完成的事情直接给完成了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为只有这样法官的压力才给化解了。所以虽然这个案件我们也向二审法院申请了笔迹鉴定和指纹鉴定,但最终这个鉴定还是由我们辩护律师委托司法鉴定中介给做了,正是我们设身处地占在法官的角度,把案件中最关键、最核心的证据----鉴定材料准备好了,法官在作出客观公正判决时压力也就没有了。
今天,我听了钟律师的分享发言,我一直在琢磨,如果我们大家都变换一个思路、一个视角、一个立场来看律师的辩护问题,比如说站在法官的角度、公诉人的角度、侦查人员的角度、纪委的角度,我们的辩护方法也许会有一些新的变化,新的调整,辩护工作可能会更有成效。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法官站在中立的立场,对律师的辩护应当有他们的独特看法,他们对什么是有效辩护应当是最有发言权的;而检察院的公诉人是律师的“死对头”,对律师的辩护也自己的看法,他们知道律师们什么样的辩护对他们最有杀伤力;侦查人员(公安、反贪)对律师的辩护也有他们自己的看法,他们知道什么样的律师的意见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最有帮助,可以帮助他们避免错案从而及时撤销错误案件,及时恢复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避免工作上的被动。
作为辩护人,我们应该知道我们的对手(侦查人员、公诉人)和审判人员,他们对律师的有效辩护是怎么看,我们也最想知道我们的对手和审判人员他们最担心我们从那些方面进行辩护以破解其指控,从那些方面找到和发现他们工作中的弱点或漏洞。如果我们从这些方面很好地总结一些经验,拓宽我们的辩护思路,我们的辩护工作一定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而要完成上述工作,我们所的律师应当是最有条件的,因为我们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人数众多的国内知名的大所,律师来源极广,有从法院审判岗位、领导岗位过来的,有从反贪局侦查岗位、检察院公诉岗位过来的,有从公安刑侦岗位过来的,也有在中纪委工作经验的干部到我们律师事务所来作刑辩律师的,这些都是我们所的宝贵资源,我们要整合好这些资源,否则就是一个极大的浪费,我们可以邀请我们所的这些从纪委、公安、反贪、检察院、法院过来的律师,请他们从刑事侦查的角度、从审查起诉的角度、从审判的角度来谈谈律师的辩护,讲一讲什么样的辩护侦查人员、审查起诉人员、审判人员容易接受,什么样的辩护才是真正的有效的辩护。这样的分享多了,我们在今后的辩护工作中,就可以把每一个细节都做好。
今天是我们刑事业务部新年的第一次分享活动,非常感谢钟律师今天带给我们的分享。钟律师这位曾经的资深刑侦专家今天从侦查人员的视角系统地分析了刑事律师该怎样进行有效辩护,可以说开了个好头,他讲了我们律师应该第一时间内即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尤其是那些可能被冤屈的当事人,尤其应该这样,以便在第一时间让当事人摆脱诉累;他还从侦查人员的视角讲了一些经济犯罪的案件怎么辩护,容易取得成功;还讲了经济犯罪案件的受害人怎样抓住经侦大队的软肋,帮助当事人立上案。------,钟律师讲得非常好,非常棒,非常成功,我们听完他的分享还感觉是意犹未尽,今后我们部还要开展很多这样的活动,通过我们刑事业务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我相信我们一定能把我们的刑事辩护团队打造成国内最好的乃至全球顶尖的刑事辩护团队。
 
在此再一次感谢钟律师的无私分享!感谢各位律师同仁的积极参与!感谢中岳云天所雷律师和天环所的陈律师前来指导!今天分享活动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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