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保险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8号首层之8.
负责人:邓xx
诉讼代理人:黄利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322804716
被申请人:廖x发,男197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西庆里海路xx街x号,身份证号码:440623197208174239.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507651.02元整,其中保险理赔损失473741.85元、公估费29493元,案件受理费4416.17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的双倍利息(自2014年2月27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141号民事判决书。
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3)佛顺法勒民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于2013年9月2日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14年2月27日作出(2013)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14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佛山市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
2014年5月 5 日
附: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141号民事判决书。
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3)佛顺法勒民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