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谈阅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4日
查阅案卷材料是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了解案件情况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案卷材料是司法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依据,刑事辩护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是进行辩护的基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认为,阅卷是刑事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必须要进行的一项重要而细致的工作,律师阅卷要讲究方法、抓住关键,提高阅卷的效率。为此辩护律师在阅卷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阅卷要全面。必须逐页逐项看完、看全,不得择要要卷。
二、阅卷前认真研究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是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对案件作出的结论性文件,它是国家控诉犯罪的法律文书。研究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从中发现矛盾点,明确起诉的基本事实,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了什么罪、犯了几个罪,主要罪行是什么,定罪是否准确,叙述事实是否清楚,前后有没有矛盾。力争通过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对案件有一个较清楚的印象和全面的分析。
三、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阅卷方法。
1、对于一人一罪案情简单的案件,采用先粗后细,重点摘记的方法。
2、对于案情复杂、数罪并罚或者共同犯罪的案件,选择逐一阅卷,逐步消化的方法,然后再综合对比。
3、对于经济犯罪案件或者共同致人伤害死亡的案件,采用比对法。把起诉的事实,被告人的口供,证据的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分别列出,进行比较。
4、对于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如果往返次数很多,时间很短,案卷材料较厚,可以突出重点进行阅卷,以抓住要害,但要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突出重点。
5、在阅卷的过程中要重点审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罪行是否存在,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危害后果是否清楚;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被告人是否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情节;如果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地位作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