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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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事代理律师谈代理的法律特征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1日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广州民事代理律师黄利红认为代理行为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这种行为是代理人自己的行为,而非代理行为。其所设立的权利与义务也只能有行为人自己承受。

        二、代理人的活动是具有法律意义、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四、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黄律师认为,代理的种类因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因代理权限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全权代理、部分代理;因行使代理权人的不同可以分为本代理、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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