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保险代位求偿通知函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保险代位求偿通知函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李xx塑料五金电器厂:
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者李xx:
上述企业实际经营者廖泉发:
根据《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顺德区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顺公消火认字[2012]第14号,
本次事故导致佛山市顺德区xx纸品有限公司车间及仓库直接过火,直接过火区域面积达800平米左右。其中,生产车间四周及屋顶变形,屋顶夹芯板隔热层均全部过火烧毁。紧邻的仓库(一楼)墙面烟熏、局部批荡脱落。车间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过火烧毁,车间放置的水墨机、切割机、开槽机等机器设备过火。仓库部分靠近车间的成品、半成品等过火,其余存货均被消防水淋湿。车间靠近大门一侧二楼办公室全部过火,其内办公用品、家具、装修等全部过火烧毁。
佛山市顺德区xx纸品有限公司在我司投保财产综合保险,保险期限从
佛山市顺德区xx纸品有限公司已签订《赔付确认及权益转让书》,我司于
请贵方在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十日(含节假日)内,将上述款项人民币503,234.85元支付到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珠江新城支行
账户名称: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账 号:440014203140530011xx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司。
特此通知。
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利红
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