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法律顾问

广州律师黄利红致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法律意见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法律意见

致: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马明生老师

传真号:02022138399

我方文号:FS/2013/0603

E-mail535576816@qq.com

Re: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李昶田塑料五金电器厂、廖泉发保险代位求偿案件的法律意见

 

案情简述:

2012122,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李昶田塑料五金电器厂车间(营业执照经营者为李昶田,实际经营者为廖泉发)发生火灾,火灾波及佛山市顺德区理文纸品有限公司。

本次事故导致佛山市顺德区理文纸品有限公司车间及仓库直接过火,直接过火区域面积达800平米左右。其中,生产车间四周及屋顶变形,屋顶夹芯板隔热层均全部过火烧毁。紧邻的仓库(一楼)墙面烟熏、局部批荡脱落。车间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过火烧毁,车间放置的水墨机、切割机、开槽机等机器设备过火。仓库部分靠近车间的成品、半成品等过火,其余存货均被消防水淋湿。车间靠近大门一侧二楼办公室全部过火,其内办公用品、家具、装修等全部过火烧毁。

佛山市顺德区理文纸品有限公司在贵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投保财产综合保险,保险期限从2012032220130321止。根据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公估报告》,佛山市顺德区理文纸品有限公司投保范围内资产在本次火灾事故中核定损失为人民币1,104,047.49元;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扣除残值并按投保比例分摊,扣除免赔额后,理算赔付金额为人民币473,741.85

佛山市顺德区理文纸品有限公司已签订《赔付确认及权益转让书》,贵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于2013427已支付上述赔款人民币473,741.85元,并向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本次事故保险公估费人民币29,493.00元。上述两项费用合计:503,234.85元。为此,贵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获得保险代位求偿权。

 

分析意见

根据贵司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按照律师行业的道德规范以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火灾事故的责任方为第三者--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李昶田塑料五金电器厂和廖泉发。

本次火灾事故发生后,佛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顺德大队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了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顺德大队顺公消火字【2012】第14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李昶田塑料五金电器厂车间(营业执照经营者为李昶田,实际经营者为廖泉发)东北角距西墙40米,距南墙20米处的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而着火蔓延成灾。由此可知,本次火灾的责任方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李昶田塑料五金电器厂和廖泉发。

二、贵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有权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李昶田塑料五金电器厂、李昶田和廖泉发进行追偿。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其构成要件有三:首先,被保险人投保标的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属保险人的理赔范围;其次,该事故的发生是因第三人所致,且第三人应对该事故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已向被保险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只要具备了这三个法定要件,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这一法定权利便已当然取得并可依法行使。我国《保险法》的第六十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自贵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向被保险人佛山市顺德区理文纸品有限公司履行赔偿之日起,贵司就上述保险赔偿金及保险公估费向责任方行驶保险代位求偿权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完全符合代位求偿的三个构成要件。

三、诉讼风险分析

从本案的情况结合现行法律来看,本案诉讼风险相对较小,胜诉的概率较大,另外据贵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反应的情况来看,其中的责任方李昶田是当地的治保主任,有大片物业,身价过亿,因此胜诉后执行的难度不会很大。

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1、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人证明

2、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李昶田塑料五金电器厂工商注册资料、机构代码证

3、李昶田和廖泉发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保险人在贵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投保的保单原件

5、索赔函

6、赔付确认及权益转让书

7佛山市顺德区理文纸品有限公司收到赔付金额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8、公估费相关证据清单

9 公估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原件

上述法律意见供贵司参考。如有不清楚或需要进一步咨询的问题,请来电来函联系。感谢贵司长期以来的支持!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黄利红

         电话:13322804716

                                             201363

刑事辩护 | 离婚诉讼 | 经济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行政诉讼 死刑辩护 | 妨碍公务罪 | 贪污罪 | 受贿罪 | 诈骗罪 | 判决书 | 挪用公款罪 | 职务侵占罪 |
挪用资金罪 | 敲诈勒索罪 | 非法经营罪 | 抢劫罪 | 绑架罪 | 盗窃罪 |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交通肇事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贩卖毒品罪 | 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