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事 谅 解 书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0日
2012年10月10日8时许,被告刘xx与陈xx人发生纠纷,引起肢体冲突,给受害人陈xx造成身体伤害致死亡。
案件发生后,被告刘xx的家人非常重视,积极主动与我们协商赔偿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由被告刘xx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六拾万元(¥600000.00元)给受害人家属的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被告刘xx的家里也十分困难。在这种困难情况下,被告刘xx的家人依然能够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我们认为被告刘xx的悔罪表现较好。因此,我们同意对被告刘xx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刘xx从轻处罚。
此 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害人陈xx家属:
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