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指出李明存在威胁恐吓行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1日

江西赣州章贡区李明(化名)的妻子因吸毒导致破伤风在一家三甲医院治疗,十几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明认为妻子的死是因为医院治疗不力导致的,在妻子死亡第二天就到医院和经管医生张冬(化名)争吵,并且动手打了张冬几巴掌,并且扬言要灭了张冬,并且在几天以后带了几个人,身上还带了刀来找张冬算账,恰巧张冬这天休息,没有发生流血事件。张冬因为害怕受到李明的伤害不敢来上班已经一个多月。

    广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指出李明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黄律师指出李明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干预了他人的生活和工作,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如果李明认为张冬医生在治疗他妻子的疾病过程中有过错的话,应当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无理取闹、恐吓威胁来解决问题。

黄利红律师指出新闻媒体要加强大众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说到底是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新闻媒体应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高度,坚持正面引导,弘扬主旋律,坚持新闻报道的全面、客观、公正、科学,杜绝渲染炒作和不实报道,营造全社会尊重科学、尊重生命、尊重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医患间的相互理解。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指出李明存在威胁恐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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