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肖某的行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肖某系一村医,听说县城血库血液不足,遂诱骗同村数名村民去县城卖血,途中村民们感觉苗头不对,欲下车返回,肖某不仅不让他们下车,还与事先找来的几个打手对村民拳打 脚踢,后经鉴定均为重伤。肖某的行为? 解析:《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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