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张某的行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3日
张某系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一次民事诉讼代 中,他为了能够胜诉,便教唆他人作伪 证,严重干扰了司法审判秩序。张某的行为?解析: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妨害作证罪的主体不限于特殊主体,但需要以暴力、威胁、贿买的行为方式;帮助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区别在于后者是特殊主体,即限于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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