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施某的行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施某是一派出所民警,一次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感觉被害人的陈述有很大的虚假成分,于是以被害人不老实为名,向被害人拳打脚踢,致使被害人肋骨二根骨折。施某的行为? 解析:被害人不属于刑讯逼供的对象,故B 不 。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职责的过程 ,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 一般人对于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会解释为“证人”,即除当事人以外的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其实被害人也可以成为暴力取证罪的犯罪对象。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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