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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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简述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和处断原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2日

        答: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
        特征:(1)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
        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这是牵连犯的客观外部特征。
        3)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处断原则: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条款未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处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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