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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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简述我国罚金刑的执行方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2日

        答:罚金刑的执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一次缴纳。一次缴纳就是在判决所确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或犯罪的单位一次性地将判决所确定的罚金额全部缴清。
       (2)分期缴纳。分期缴纳是在判决所确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或犯罪的单位分多次将判决所确定的罚金额全部缴清。
       (3)强制缴纳。强制缴纳即强迫犯罪分子或犯罪的单位缴纳罚金。
       (4)随时追缴。随时追缴,是指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或犯罪的单位,人民法院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强制要求犯罪分子或犯罪的单位缴纳罚金的执行方式。
       (5)减免缴纳。减免缴纳,是指酌情减少或免除犯罪分子或犯罪的单位应缴纳的罚金数额的一种罚金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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