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答: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
(1)假想非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一般认为不知法律不是可接受的辩解,对假想非罪原则上不排除缀着,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2)假想犯罪。行为在刑法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因为判断行为性质的根据是法律,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误解,所以行为人假想犯罪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
(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这种对法律的误认不涉及行为人有无违法性意识(或者危害性意识),因此不影响罪过的有无大小,也就不影响定罪判刑。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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