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患病期间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企业是否与职工本人续签合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1日
答:职工患病期间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如不需停工医疗的,企业可不续订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按劳办函[1996]40号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加发50%;对于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并按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如职工患病期间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需要停工医疗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延续至出院或不需停工治疗时上,最长延续至医疗期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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