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有权处理下级受理的产品质量申诉?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1日
答: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有权处理下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的产品质量争议。
下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的产品质量争议,认为需要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
电话: 133228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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