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放火罪的认定要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破坏财物罪进行区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6日
广州律师黄利红认为放火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破坏财物罪有时候容易混淆,所以放火罪的认定要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破坏财物罪进行区分。
广州律师说,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如果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焚烧财务达到一定数量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行为人以放火为手段杀人、伤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虽以放火为手段杀人、伤人,但同时可能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论处。
广州律师黄利红强调,由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破坏财物罪均可以使用放火焚烧的方式实施,所以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要对他们进行甄别,如果公诉机关以放火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而被告人实施放火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辩护律师可以考虑选择无罪辩护或轻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