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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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为(HIV)艾滋病携带者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4日

     广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为(HIV)艾滋病携带者被告人辩护。

近年来,艾滋病携带者迅速增多,这与现代人对性的开放有一定的关系,随着艾滋病携带者日益增多,艾滋病携带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越来越多!
我清楚地记得我第一次给艾滋病携带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是在2001年,因为第一次在刑事辩护中接触艾滋病携带者,也因为当年对艾滋病这方面知识的极度无知,所以在接触他们时特别紧张!其实,在那个年代,由于对艾滋病这方面知识缺乏了解,不仅我们律师碰到艾滋病携带者当事人会高度紧张,其他的办案人员也同样如此,甚至在更早些时候,还听说有些看守所害怕艾滋病传播扩散,拒收艾滋病携带者犯罪嫌疑人!
从事律师执业到现在,我给艾滋病携带者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即使没有20个,也有178个,因为在当下,看守所里的艾滋病携带者这一类犯罪嫌疑人可以说并不鲜见,昨天,我去广州市的一家看守所会见一个艾滋病携带者犯罪嫌疑人,他是在搞“同志”关系时染上了艾滋病病毒,因为找不到工作,他只好扮装成女人去卖淫为生,在前段时间广州市“扫黄打非”过程中被抓,在体检时警方发现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又从他身上发现有治疗的药物,因此他被以传播性病罪刑事拘留!
因为他是个特殊的“卖淫女”,极有希望辩护成无罪,所以我们帮他向办案单位出具了《不构成传播性病罪的法律意见》,并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今天办案单位同意我们的意见,对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予以立即释放,辩护工作首战告捷!
在昨天的会见过程中,他告诉我,在他们仓像他这样的携带艾滋病病毒的人就有3个,隔壁仓有5个,其他仓基本上都有艾滋病携带者。
现在看守所对艾滋病携带者的管理都非常人性化,艾滋病携带者现在看守所里面和其他身体正常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一般都不需要分管分押,因为一旦分管分押,反而会给这类人群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不利于监所管理,虽然不需要分管分押,但是看守所的医生会对他们进行定期的免费检查和治疗,并发放药物给他们定期服用。当然艾滋病人(发病的)那是一定要分管分押,隔离治疗的。
今天,我一个学生也受理了一起艾滋病携带者的刑事案件,他来请教我办理这类案件要注意那些事项,对于艾滋病携带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律师在给他们辩护中的确有许多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否则会影响到辩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要以平常心态对待艾滋病携带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对他们进行排斥和歧视!他们这类人群往往特别敏感,所以如果在会见过程中,你不要说表现出一丁点偏见,哪怕是你表现出一丁点异样或紧张,比如说你跟他们保持一个较远的距离,你在会见中戴口罩等等,他们都马上会拒绝和你配合,拒绝和你沟通,拒绝和你会见,在这种情况下,你的辩护工作根本无法展开。所以,对艾滋病携带者这样一类当事人,在会见过程中要像正常人一样交往,你跟他们要保持一个正常的距离,不得戴口罩,更不可歧视他们,这样你的工作才能正常开展。
其次、要注意保护他们的隐私。他们跟我们普通人一样,他们有他们的尊严,有他们的隐私,所以作为他们的辩护人,我们要特别注意保护他们的隐私。
第三、需要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和鼓励。这类当事人本身就因为携带艾滋病病毒而感到焦虑和绝望,现又面临牢狱之灾,所以特别容易激动(冲动),特别容易发怒,特别容易自暴自弃,特别容易抵触和抗拒律师,所以作为他们的辩护人,你必须研究和了解他们的心理,对这样的当事人要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关怀,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他们的信任,才能把辩护工作做好!
第四、学会自我保护。艾滋病病毒(HIV)主要存在于感染者和病人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等多种器官中。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是有3个方面。第一个是血液传播,血液传播最主要的就是输血;第二个是性接触传播,包括异性的接触和同性的接触;第三个是母婴传播。因此,律师在与HIV携带者的正常交往中包括会见中是比较安全的,一般不会被传播。但为了安全起见,我建议,一是会见时间需要选择自己皮肤、粘膜未受损的情况下进行会见;如果皮肤破损,或者口腔溃疡,最好等上一个礼拜让破损的皮肤或粘膜康复后再去会见;二是在看守所会见艾滋病携带者这类当事人时,在他们还未出现之前,给自己身上喷洒一些消毒酒精,会见结束离开看守所后,再喷洒一次酒精,这样也可以避免因为手上或身上有伤口或者口腔粘膜破裂带来的一些不确定风险,尽管这种风险是极小的,但还是有必要的。
第五、发现当事人是艾滋病携带者时,第一时间通知看守所以及办案单位,以便他们对艾滋病携带者这类当事人能够给予及时的治疗,避免他们艾滋病发作而危及到他们的生命。同时这样做也可以在取保候审或法院量刑时,便于办案单位从人道主义出发,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上述几点,我认为是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在为艾滋病携带者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些地方。欢迎各位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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