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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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北京律师的牢狱之灾告诉你该怎么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31岁的女律师薛辉在法庭上提出了一连串关于取证权的问题,与平日不同的是,她此次是穿着看守所的马甲,站在被告席上。

  由于被指控在一起强奸案中伪造证据,薛辉昨日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
  “陈书成案是我代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他还没开庭,我先进来了。”
  当事人:律师提议做假身份证
  据检方指控,20061117日,律师薛辉为了使涉嫌犯强奸罪的嫌疑人陈书成(已判决)逃避法律制裁,在海淀区看守所外,引诱被害人辛某书写了其与陈书成互不知道对方年龄的虚假材料,并将该虚假材料递交给承办民警。后在薛辉的提议下,陈书成的继父陈九金和弟弟小帅伪造了辛某案发时年龄超过14周岁的身份证,由薛辉递交给陈书成案件的承办检察官。
  检方指控薛辉的行为构成伪造证据罪,陈九金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陈九金昨日与薛辉同庭受审,检方宣读了其在警方的证言,其中他表示,是薛辉提议让他们做个辛某的假身份证,最好做个十七八岁的。陈九金的小儿子小帅还作证称,薛辉让他们不要和警方说实话,也不能说主意是她出的。
  听到这些证言,薛辉瞪了一眼陈九金,说自己没有让他们伪造身份证,辛某本有一张18岁的假身份证在陈家,她让陈家送来,不过是想以该身份证证明,陈书成在与辛某发生关系时,不明知她未成年。
  至于其他的指控,薛辉表示,自己已被关押了11个月了,该说的都说过了,不想再解释。
  辩护人:不排除证人联手推责
  案件材料显示,20067月份,时年22岁的陈书成与不满14周岁的辛某多次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辛某对警方表示,她出来打工和陈书成谈过朋友,2006年,听说陈书成老家给他找了对象,让他回家结婚,她很生气,就把陈告了。后来陈家找她写虚假材料时,因为考虑到和陈还有感情,她就同意了。
 “薛辉把我带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外面,让我写了一份和陈书成自愿发生性关系,并且双方互相不知道对方年纪的证明,我写了一半薛说不行,她写了一份让我抄,然后交给了警察。”辛某在证言中称。
  薛辉的辩护人认为,这些证人之间都有利害关系,不排除将责任推到薛辉身上的可能,证言都不应该采纳。而辛某作为此案重要证人,应该出庭质证。
  对此公诉人表示,这几个证人都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取证的,没有串供的可能性。检方也曾联系过辛某父亲,但没有联系到。
  公诉人:建议对其从重处罚
  薛辉的父母均到庭旁听,据两人介绍,他们都是河北的农民,家庭条件很不好,只有薛辉这一个女儿,女儿的收入是一家人的主要生活来源。虽然年龄已经不小了,但薛辉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男朋友,性格有些倔强。
  公诉人认为,薛辉犯有伪造证据罪,但一直不能端正态度,避重就轻,应从重处罚。
  薛辉的辩护人认为,陈书成案是薛辉代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薛辉在刑事案件方面的经验严重不足,自我保护的能力也较弱。“作为一名律师,故意将伪造的身份证提交给侦查太违背常理,建议法庭宣判薛辉无罪。”
经法院审理,以薛辉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记者与薛辉的对话
  “我厌烦律师这个职业”
  薛辉表示,代理陈书成案只有1000元代理费;因为没有选择才做了律师
  新京报:你什么时候开始做律师的?
  薛辉:我1998年大学毕业,学的法律。毕业后在家里照顾生病的外婆,2001年开始参加司法考试,2004年考过。我在律所的时候,一个月基本工资是800元钱,其他就靠案件的代理费用。办理陈书成的案件,我只收了1000元代理费,我可能为1000元钱葬送我一生的职业吗(突然激动)
  新京报:当时为什么要做律师呢?
  薛辉:其实我对律师这个职业很厌烦,我感觉中国律师没有发展的空间,我从学校毕业后,感觉实际生活和书本上的相差太大了,陈书成案是我代理的第一个刑事案子,他还没有开庭,我就进来了。
  新京报:你在法庭上说中国的律师调查权没有保障,但是你的辩护人说你从业经验不丰富,你认为是哪一点导致你现在的处境?
  薛辉: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都规定律师有调查权,但是律师调查都是通过别人,如果别人给了律师假证据,就是律师伪造假证据吗?假证件就是假证据吗?为什么警方相信他们一家人的话,不相信我的话呢?我从业经验是不丰富,但我认为只对我今天的处境起很小的作用。
  新京报:以后还想做律师吗?
  薛辉(苦笑):如果我被认定犯罪,我还能做律师吗?我也不想做了,我不想再为这些事情奔波了,平时案源都需要我来找。我当时做律师是因为没有选择,进公检法都不容易。
薛辉案带给我们的启示: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业务部副部长黄利红律师表示,看到上述新闻深感震惊和惋惜,同时,黄律师认为薛辉案给我们的律师尤其是刚刚执业的律师上了一堂比较沉重的法制课,从薛辉一案,我们至少可以得到几点启示:
     1、律师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尤其是刑法,对于法律尤其是刑法这根高压线千万不可触碰,谁触碰谁就得死,律师没有必要因为钱的事情犯错误,更没有必要因为钱的事情而以身试法。  
2、律师必须学会自我保护。几乎每年都有律师因为不懂得自我保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里面的情形有几种:有的律师是被当事人诬陷的,有的律师是因为得罪办案单位而遭司法报复的,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律师以身犯险的。
客观地讲,这些年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律师调查取证环境有所改善,但很不彻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刑法306条“伪证罪”和307条的“妨害作证罪”。正因为看到办理刑事案件的高风险,好多律师为避风险而不亲自取证。或是采用司法机关提供的证据,或是请求公安机关等代为取证,或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因为这些方式都比自已取证的风险要低得多。
但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认为,有时候刑辩律师没得选,不得不亲自取证,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无论律师请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取证还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都不会被允许。这就要求律师在亲自取证过程中懂得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以防被当事人诬陷以及办案人员司法报复。黄利红律师认为律师对调查取证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是预防被诬陷以及被报复的最好的手段。
在刘x虎受贿一案中,黄利红律师发现控方指控被告人刘x虎在玉泉山庄收受20万的贿赂纯属子虚乌有,黄律师申请行贿人以及其他证人出庭作证被法庭拒绝,而申请控方对证人调查取证,又觉得不可信赖,在这种情况下,黄利红律师决定亲自对证人进行调查取证。
为了进行自我保护,黄律师让助理小袁在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取证的全过程从头到尾进行了录音录像。之所以要这样作,是以防万一证人受到威胁转而诬陷律师让他作伪证的情况下,有当时取证的视频来证明取证的合法性。当然,这个视频最终没有派上用场,因为证人后来在遭到检察人员调查时没有受到威胁,证人也没有诬陷律师,但这并不是说对取证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不重要,因为万一用上了那,因此还是建议每位律师取证的时候一定要两位律师取证,同时还要带一位助手对取证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而且最好这个录音录像是在证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偷录,这样将来对自己的保护的力度会更大,刘x虎受贿案,正是由于律师的取证,控方指控其玉泉山庄收受贿赂20万的“受贿事实”被推翻。
      3、刚执业的律师要学会和老律师、资深律师合作,向他们学习,才能更快地成长起来。
薛辉案折射出我们一些刚刚执业的律师存在办案经验不足,生存压力大的严重问题。
普通刑事案件普通律师收费通常在510万元之间,如果是名气大点的律师,收费往往超过20万。薛辉代理的这个强奸案,整个一审全过程三个阶段收费一千元,一千元的收费给人的影响是通过全国第一考的律师的收入还不如一个靠打工为生的文盲的收入。很显然,这种极端的低收费反应了我们一些刚刚执业的律师生存压力大,也正是生存压力大,导致了他们采取压价收费这种饥不择食的情况出现,而这种情况也严重影响到律师的社会形象。
刚刚执业的律师生存压力大,还导致一些年轻律师急于成名而以身涉险。
那么怎么解决这种生存压力问题,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认为,刚刚执业的律师要学会和老律师、资深律师合作。如果薛辉当时就这个强奸案件的代理和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律师合作,一方面可以避免这种牢狱之灾,另一方面可以获得符合其劳动付出的体面的正常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在合作过程中,可以确保办案质量,并学到很多的办案经验和技能,同时,通过这种合作关系可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同事关系,由此老律师也愿意将一些案子交给年轻的律师去办,这样既解决了生存问题,同时也能更快速地成长起来。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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