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雄涉嫌行贿、受贿罪一案辩护词
作者:黄利红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接受陈x雄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人陈x雄的一审辩护人,本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过被告人,详细地阅读了本案的全部卷宗,对本案的案情有着全面的了解,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行贿罪、受贿罪没有意见,下面就两罪的量刑综合发表如下意见:
1、行贿、受贿情节较轻。被告人陈x雄无论是与受贿人还是和行贿人均为朋友关系,平时交情较深,逢年过节通过“利是”沟通感情,其行贿和受贿的行为带有一定礼尚往来的成分。其次,被告人的行贿、受贿行为均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表现在没有造成工程质量的下降,也没有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再次被告人陈x雄在行贿、受贿中没有获得多少利益,其犯罪目的是为了分公司的发展。据庭审调查查明,其作为分公司的总经理,为了分公司有足够的工程项目,以确保分公司每个员工不至于失业,都能拿到一份工资,其以受贿得来的30多万元拿去行贿,在行贿和受贿中其本人并没有从中得到什么好处。另外,在受贿案中,被告人陈x雄是被动受贿,没有主动索贿的主观意识,并且在侦查阶段就向办案单位进行了积极退脏。
2、认罪态度很好。被告人陈x雄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行贿和受贿行为,在没有任何转账凭证等书证和物证的情况下,陈x雄的主动坦白对于办案人员的顺利破案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些情形也充分说明被告人陈x雄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轻,可以从轻处罚。
3、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陈x雄2014年1月4日接到协助调查的通知后,立即从增城赶回单位,主动向办案人员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关于自首的相关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有立功情节。被告人陈x雄在侦查阶段向办案人员检举揭发了越x集团的宋x康的受贿事实,根据我国刑法有关立功的规定,被告人陈x雄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5、被告人陈x雄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且一贯表现良好。被告人多年前就获得了高级工程师和注册一级建造师的职称和资格,且担任分公司的总经理,管理能力很强,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技术骨干,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被告人案发前工作表现出色,先后多次获得全国或地方的奖励和表彰:如被评为“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二等奖”等荣誉称号、还有“企业青年希望之星”、“广州市建筑总公司青年希望之星”、“广州市新长征突击手”等等。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陈x雄在职期间主要表现情况及我们的意见》也说明陈x雄是公司的一名非常优秀的技术骨干和难得人才,有着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施工管理经验,曾经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希望法院对其从宽处理,让其早日回归社会为公司贡献力量。辩护人认为,法院量刑时应尽量考虑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对被告人陈x雄从轻处罚,以便其及早回归社会,将功赎罪,为国家、为社会、也为公司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x雄行贿、受贿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公司的发展也需要陈x雄为其提供技术以及管理的支持,因此请求法院充分考虑上述量刑情节,同时考虑到被告人还有80多岁的老父老母需要其照顾,建议法院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被告人陈x雄从宽处理。
辩护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利红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