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受贿罪

重大案情报告:刘xx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xx受贿一案重大情况汇报及法律意见
萝岗区人民法院及张xx法官:
我是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xx的辩护人黄利红,我们在会见被告人刘xx的过程中,了解到刘xx可能存在被冤屈的重大案情,特向法院及主审法官及时报告,以便法院查明真相,还刘xx以人身自由。
xx委托我作为其辩护人,我在会见刘xx的过程中,刘xx一直强调他没有收受行贿人叶x南的贿赂,就刘xx提出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就此问题我们作了多方了解和调查,现就本案存在的重大问题汇报如下:
一、本案存在重大程序违法问题,表现在:一是办案人员对被告人刘xx存在非法拘禁的情况。据被告人刘xx反映,2014514日上午9时许,刘xx接到萝岗区反贪局的电话后赶到反贪局,萝岗区反贪局的肖x等人对其稍作问话后,随即将刘xx带到广州市廉政中心,而不是带到看守所,相关部门也没有下发刑事拘留通知书,自此刘xx开始失去人身自由,肖x等人不停地对其进行审问,直到刘xx同意将来按他们的要求制作笔录后才被带回萝岗区检察院的讯问室,而此时已经是第八天的事情了。因此被告人刘xx在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前,已经被非法拘禁长达八天八夜;二是本案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据被告人刘xx所说,他被带到广州市廉政中心的八天八夜里,办案人员肖x等人对被告人刘xx采取了连续的长时间的罚蹲罚站的方法,逼迫被告人刘xx必须按照他们的要求回答有收受贿赂的行为。并威胁说,“如果不老实,看我怎么收拾你,过了今晚,我就不会对你这么客气了”;三是本案存在指供和诱供的情形。据被告人刘xx所说,被告人刘xx被带到广州市廉政中心的八天八夜里,办案人员肖x等人对他除了采取刑讯逼供外,还对其进行诱供和指供。他们对刘xx说叶x南已招供你在玉泉山庄等地受贿的情况,被告人刘xx被迫不断地按照他们的诱供、指供的时间、地点、行贿的方式及数额反复进行编导,直到形成完整的故事为止。519日、521日的亲笔供词以及521日后做的所谓收受贿赂的同步录音录像及讯问笔录完全是在此前编好的故事情节的基础上进行的复述。
二、本案指控的所谓刘xx受贿的事实不合常情常理,更不合逻辑。表现之一是被告人刘xx作为公司的合同制临时工,叶x南向其行贿43万,而王x波是公司老总,叶x南却仅向其行贿38万,被告人刘xx收受的贿赂竟然比公司领导还要多。这完全不符合行贿人的犯罪心理,也不符合人之常情;表现之二是,拆迁工作展开之前刘xx并不认识拆迁户叶x南,拆迁补偿完成之前,刘xx与叶x南双方也没有任何的私下接触,拆迁完成后叶x南凭什么要屡次三番的给刘xx行贿?!即使如叶x南所言,其认为刘xx可能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给予了帮助,想感谢一下他(见叶x20145191305分至191901分的讯问笔录第16页),在不能确定刘xx一定帮助过他的情况下,即使要感谢,感谢一次也就足矣,为什么要不停地进行感谢?表现之三是叶x南的行贿方式非常怪异,其中的所谓两次行贿刘xx,一次是20万,分成两包,一包5万,一包15万;另一次行贿是5万,分成两包,一包2万,一包3万。这故事编得也太荒诞,因为无论是20万的现金也好,还是5万的现金也好,它们的体积并不大,根本没有必要分成两包,退一步讲即使是分成两包,也应当是每份相同或大致相同。为什么会是一包5万,一包15万;一包3万,一包2万呢?
三、辩方收集的证据材料证明刘xx不曾收受贿赂。辩护人在听取了刘xx未曾收受贿赂的辩解以及发现本案证据的诸多破绽后,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并收集了一系列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从侧面证明被告人刘xx未收受过叶x南的贿赂,办案人员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1、刘xx手机的《通话清单》证明刘xx2014514日后就再也没有通话记录,从而证明2014514日接到检察院的电话通知后去到检察院,到521日刘xx被刑事拘留时,其已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88夜。这一事实很容易说明刘xx在后来的笔录中为什么会出现所谓收受贿赂的虚假供述。
2、《劳动合同》证明刘xx的工作内容只是协助征地拆迁工作。刘xx对征地拆迁补偿并不具有拍板决策的权力,不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这样一个受贿的前提条件。
3、《合资建房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证明刘xx家的房屋属于合作建房,刘xx家里出地皮,合同的另一方罗x珍出资建设(包括装修),从而证明刘xx家里的房屋装修根本不需要刘xx出钱。刘xx在讯问笔录里面所说的受贿款一部分用于房屋装修纯属编造的不实之词,刘xx是在刑事拘留之前受到逼供诱供指供的情况下在后来所作的虚假供述。
4、《工商银行自助终端机打印资料》证明刘xx不存在大额钱款存入和支出,从而也证明刘xx不存在受贿的问题。
5、刘xx20138月份向银行借贷28299元的《还款计划表》证明刘xx不存在受贿的事实。起诉书指控他在201367月份分别受贿20万、5万,如果刘xx真有收受他人贿赂,他在当时根本就不需要向银行进行借贷。
6、《支付宝交易明细》 证明刘xx没有大额支出,从而也证明刘xx不曾受贿。
7、黄庄17社的所有成年的村民联名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人刘xx在村内从不参与赌博的事实,从而证明所谓的受贿款被赌博挥霍纯属子虚乌有,受贿之事不成立,刘xx受贿的笔录纯属编造。
综上所述,本案可能存在重大冤情,我作为刘xx的辩护人,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及时向萝岗区法院及张xx法官汇报上述情况,希望法院能够及时查明案件真相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同时辩护人认为,本案把行贿人和受贿人分案处理,客观上妨碍了事实真相的查明,因此,建议法庭将叶x南行贿案和刘xx受贿案并案审理,通过法庭调查、当庭对质来查明案件真相,还刘xx以清白。特此报告!请明察!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利红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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