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贩卖毒品罪

广州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律师黄利红为运输、贩卖毒品案的潘xx作轻罪辩护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一、案情简介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xx和黄xx共同运输和贩卖毒品氯胺酮30多公斤,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潘xx的家属委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利红为其提供一审辩护。广州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律师黄利红曾办理x音贩卖毒品案(点击可查阅该案案情及释放证明),该案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60余公斤,办案单位采信黄利红律师意见,谢x无罪释放

 

 

    二、潘xx运输、贩卖毒品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受被告人潘xx的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现依法出庭为其进行辩护,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详尽地研究卷宗材料,现结合本案的有关事实和法律及今天的庭审情况,本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潘xx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建议对其减轻处罚。理由如下:

 

1、被告人潘xx是在受到同案被告人黄xx的要挟的情况下为其介绍购买毒品的。

 

1)律师会见据潘xx时,听潘xx所讲,潘xx因欠黄xx的钱,受到黄xx的威胁,黄xx要潘xx帮助他介绍出售毒品的上家,否则必须马上还钱,不然的话将采取暴力手段伤害其家人,潘xx为了家人安危才给黄xx介绍卖家的和帮黄xx运输毒品的。

 

2)潘xx201653日的口供证实其为黄xx介绍购买毒品和运输毒品系黄xx所逼。潘xx在当天的笔录里面提到,“黄xx想要购买毒品要我帮他介绍卖家,因为我欠他14万元钱,他要我还钱,没有办法只有给他介绍”。

 

2、被告人潘xx在主观上并不知晓同案人黄xx要购买多少毒品。潘xx当时认为黄xx是购买少量毒品自己吸收,不知道黄xx要贩卖毒品,更不知道黄xx买了多少毒品。黄xx也没有告诉潘xx要购买毒品的数量。

 

1)被告人潘xx201632日的口供证实,潘xx买车欠了黄xx的钱,黄xx224日打电话叫他去惠东泡温泉,于是开车前往,在惠东,黄xx上了潘xx的车,期间黄xx拿潘xx的手机与外界联系后一男子上了潘xx的车,黄xx给了该男子一背包,后黄xx说跟该男子的的士车去拿一文件资料,后来到一村口停下,两男子拿了两袋物品给黄xx并放在车后座上。黄xx接了一电话后说不去泡温泉,让潘xx送他回广州,可以减免其几千元的债务,后在凯旋酒店被抓。

 

2)潘xx201633日的口供证实,黄xx用潘xx的手机联系毒品上家的,潘xx不知道黄xx有购买毒品。是黄xx跟毒品上家联系购买毒品的,潘xx不知情。那30包品都是黄xx的,潘xx没有份,他都不知道黄xx要买毒品。黄xx告诉潘xx去惠东是泡温泉。

 

(3)xx201653日的口供证实,“我没有贩卖毒品。黄xx和卖家的毒品交易过程因为我下车去上厕所而没有看到,我不知道他买了多少毒品。黄xx也没有告诉我要购买多少毒品,也没有告诉我毒品的价格”。

 

4)潘xx的辨认笔录证实,查获的30公斤氯胺酮毒品是黄xx的。

 

3、同案被告人黄xx口供证实被告人潘xx没有出资购买毒品,潘xx也不知道黄xx准备了多少资金购买毒品,而且也没有从黄xx购买毒品的行为中分享利润。

 

1)黄xx201632日的口供中证实,黄xx2016225日携带88万多现金前往惠东购买毒品,黄xx在口供里面还提到这批毒品是他为马来西亚的外国人买的,与潘xx无关,潘xx未从中获利,潘xx帮他介绍可以减免潘xx的一些债务(第9页第7行、第8行),但没有提多少债务。

 

2)黄xx201633日的口供证实,“潘xx没有出钱,30公斤的毒品不是潘xx的,是我一个人的(第4页)”。

 

3)黄xx201633日的辨认笔录指出,潘xx不是毒品的购买人。他只是个中间人。经辨认,30公斤毒品是他黄xx个人的。

 

4)同案被告人黄xx及其妻子黄瑞萍(另案处理)的工商银行的流水明细以及银行录像资料证明毒品是黄xx出资88.5万元人民币购买的,潘xx没有出资。

 

5)同案被告人黄xx的妻子黄瑞萍的笔录也证实,所有涉案毒品的毒资都是黄xx的。

 

综上所述,被告人潘xx既不是毒品的卖家也不是毒品的买家,潘xx是受胁迫为同案被告人黄xx进行居间介绍,属于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二、本案存在特勤引诱,依法应当从宽处理。

 

证人杜伟聪、刘镜威、冯兆荣(他们的身份均为警察)在他们的证词里面证实,警察201512月份就发现同案被告人黄xx有贩卖毒品的嫌疑,事后对其进行跟踪调查,涉案的本次惠东毒品交易,完全在警方的布控、跟踪之下在广州市海珠区的凯旋酒店实施抓捕。

 

针对上述情况,辩护人不仅要问,警方在前面布控的情况下,为什么只抓被告人及其同案人黄xx等,为什么不抓贩卖毒品的上家,为什么警方在当事人到了海珠凯旋酒店才实施抓捕行动,为什么警方能够确认车上有毒品,所有的这些迹象显然表明本案存在特勤引诱的存在。因此建议法庭考虑这一情况从宽处罚。

 

三、本案毒品全部被追缴尚未流入社会,其危害性得到控制,建议法庭量刑时适当考虑这一量刑情节,从宽处罚。

 

四、本案的涉案毒品氯胺酮经过鉴定,检测不到纯度。公诉人出示的《情况说明》证实:番禺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回复:无法对30公斤氯胺酮做纯度鉴定。由此可见,毒品卖家极有可能在毒品中大量掺假,导致纯度极低而导致检测不出纯度,因此建议法庭量刑时充分考虑本案毒品纯度完全是个未知数这一重要因素,对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罚。虽然南方医院后来的鉴定报告有鉴定出氯胺酮的成分,但无法确定南方医院鉴定的素材出处,不能确定的毒品就是本案的毒品。

 

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归案后一直如实交代,供述稳定,符合从宽处罚的主观条件。

 

综上所述,被告人潘xx既不是毒品的卖家也不是毒品的买家,他是在受到同案被告人黄xx的胁迫的情况下,被迫为其介绍毒品的卖家的,因此潘xx在本案中属于胁从犯。同时,本案的毒品被全部追缴,未流入社会,危害性得以控制,且本案不排除特情引诱的可能性,再加上涉案毒品纯度无法检测,因此广州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律师建议法庭在对被告人潘xx量刑时综合考虑上述诸多因素,对其减轻处罚。谢谢!

 

 

                

 

 

               辩护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322804716

 

 

                                  201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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