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黄利红:合同审查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7日
广州知名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利红认为,审查合同是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工作,律师审查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首先要审查对方是否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具有了法人资格。其次要审查对方的经营范围。再次是审查对方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全。若合同缺少主要条款,要在审查时提出修改意见。
三、审查合同是否合法。包括标的物是否合法、签约原则是否合法、物价是否合法、质量标准、计量是否合法,合同成立的程序是否合法等等。
四、审查合同中选择的担保方式是否对己方有利。对外地客户,能约定使对方提供保证人的,要注意让对方提供保证人;在本地区的,能提供抵押的,一般不采用其他方式,对于定金和违约金的使用,要注意己方是否有可能违约,如果己方不会违约,定金的数额和违约金的约定比例可适当提高;如果己方也有可能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比例数额不要定得太高,以防止自己一方违约后所承担的违约责任过重。
五、审查合同是否可行,文字是否会产生歧义条款前后是否矛盾。
六、审查合同履行后带来的财产分割是否对己方有利。
黄律师认为,上面所列举的只是对一般合同审查应当关注的几个方面,具体合同的审查还有各自需要注意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