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黄利红谈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原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0日
广州律师黄利红认为法律顾问工作要遵循四个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黄律师认为,法律顾问工作概括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是预防纠纷的发生,防范于未然;二是适时正确处理纠纷,减少损失。凡是经济纠纷的发生,都必然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为了减少争议和诉讼,法律顾问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协助制定制度,及时为实际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加强对职工的法律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避免纠纷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上的损失。
二、坚持以指导为主的原则。作为从事多年法律顾问的资深广州律师,黄律师指出,企业的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事务千头万绪,法律顾问不可能事无巨细,包办代替,只能以指导为主,亲自办理为辅的原则进行工作。
三、法制原则。法律顾问是聘请方聘请的,理所当然地要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律顾问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对于聘请方违反法律的做法和要求,要坚持原则,说服纠正。
四、不强加于人的原则。法律顾问的职责是对聘请方提供法律帮助,而不是行驶权力,对聘请单位的法律事务只能提出建议和意见,不得发号施令,不能要求聘请方把自己的建议当做决定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