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盗窃罪辩护律师指出被告人不具备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1日
辩 护 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受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李x杏的一审辩护人,本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过被告人,详细地阅读过本案卷宗,参加了法院的庭审,对本案的案件情况有一个比较清晰全面的认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x杏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李x杏不具备盗窃罪的主观要件,缺乏犯罪故意。
1、李x杏对同案人邓x鑫等人的盗窃布匹的情况不知情。邓x鑫叫李x杏给他拉货时并没有告诉李x杏这些货物是偷来的。
2、没有证据表明李x杏有发现邓x鑫等人有实施盗窃的具体行为。
3、李x杏不具备盗窃的作案动机。按照正常人的思维,如果一个人知道他人的货物是偷来的,会有两种反应:要不拒绝给他运输,要不就是为了巨大的利益而去冒险。但李x杏给邓x鑫拉货收取的是每车50到100元不等的正常的运费,并没有高出市场价。李x杏也没有参与分赃,所以李x杏不具备盗窃的作案动机。李x杏只是被盗窃分子利用的工具,但她本人也是被蒙蔽因而并不知道自己被人利用。
二、李x杏在口供里面多次否认有实施盗窃的行为。
李x杏在她的口供里面多次否认知道同案人盗窃布匹的行为。虽然李x杏的口供也有承认其知道同案人让她拉的布匹有可能是盗窃来的,但李x杏在庭上指出这是警察审讯她时对她进行恐吓的结果。
三、同案人均一致认为李x杏仁没有参与他们的盗窃行为,对他们的盗窃行为也不知情。
1、同案人陈x新在法庭调查回答本辩护人的发问时,清楚地回答他此前不认识李x杏,也没有告知李x杏那些布匹是偷来的;李x杏也没有到过第一现场,没有看到他们撬门撬锁的情形;李x杏也没有参与他们的分赃;也没有给李x杏任何钱;李x杏仁更没有参与他们的合谋。
2、同案人许x弟在法庭调查时也证明被告人李x杏不知道让她拉的布匹是他们偷来的。
3、同案人邓x鑫也证明他打电话给李x杏,让她帮他拉货,他给她支付的是50到100元的正常的运费,这个运费并不比正常的市场价高,他也没有额外支付别的费用给李x杏,也从没有告知李x杏仁这些让她运输的布匹是偷来的。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x杏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请求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宣判被告人李x杏无罪。
辩护人:黄利红
2013年7月23日